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77号)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