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山东省国税局确定了2009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并已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了设置。具体情况如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20日,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年5月12日。请您按时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