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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9年5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5-07 16:29:27字体:【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五一节休假的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山东省国税局确定了2009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并已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了设置。具体情况如下: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520,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09512。请您按时进行申报。

信息来源:莱州国税 发布:莱州市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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