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搜索  
  栏目导航  
税务登记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出口退(免)税认定
发票领购使用
代开普通发票
企业衔头普通发票印制
发票奖励
纳税申报
延期申报
缴纳税款
核定(调整)应纳税额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企业汇总纳税审批
增值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
出口退税审核
 
当前位置:
市局首页
>莱州市>办税服务>办税流程查询>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基本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核定程序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

办理地址: 莱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受理咨询电话:
2217028  221154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